专业的锂电池垂直门户站

国家铁路局等三部门:符合相关规定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发布时间:2023-11-09 11:05:45 阅读:281

日前,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全文如下:

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中铁集装箱公司,中铁特货公司,中铁快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需求,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等规章和标准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铁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高品质、多样化的铁路产品和服务供给,以规范铁路运输条件、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铁路运输服务保障、统筹推进政策落实为抓手,指导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运输工作,满足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运输经济性、时效性、便利化需要,促进消费型锂电池物流运输降本增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明确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规定

(一)消费型锂电池货物范围。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是指主要用于手机、便携式电脑、数码相机、电动玩具、移动电源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锂金属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货物,属于第九类危险货物,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中的铁危编号为91042、91043、91045、91046。

(二)铁路运输规定。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铁路运输时,可由承托双方按照本指导意见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办理;通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联运时,还应当符合国际联运有关规定。

属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2所列范围的消费型锂电池(如安全性有缺陷、出现破损、回收或者处理的锂电池等),不应通过铁路运输。

(三)锂电池生产企业规范。消费型锂离子电池的生产企业宜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规范铁路运输条件

(四)加强产品安全性测试和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托运消费型锂电池,应当进行产品安全性测试和铁路运输条件鉴定。

产品安全性测试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 38.3 节的要求(以下简称 UN38.3 测试)进行,测试报告结论应当明确所检测的消费型锂电池是否符合UN38.3测试。

铁路运输条件鉴定由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鉴定机构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报告的结论应当明确:所鉴定的锂电池的铁危编号,是否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是否可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是否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五)加强货物包装检测。消费型锂电池的铁路运输包装应当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TB/T 2687-2020)规定,满足基本技术要求和性能试验要求,能够通过跌落试验和堆码试验。铁路运输包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六)加强托运管理。托运人提报运输需求时,应当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符合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运输条件的,应当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品名(铁危编号)符合特殊规定78、79,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托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铁危编号91045)时,托运人应当保证电池的荷电状态(SOC)不超过电池额定容量的30%。

托运前,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产品安全性测试报告、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铁路运输包装检验报告、安全承诺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锂电池货物安全性负责。

四、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七)加强承运把关。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消费型锂电池时,应当加强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按照规定查验托运人身份及托运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承运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八)加强运输组织。装运消费型锂电池应当选用技术状态良好的车辆和集装箱,货物装载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 30004-2021)相关规定,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挤压、倾覆、倒塌或坠落等问题,确保货物运输安全。装卸消费型锂电池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相关规定。装载消费型锂电池的铁路车辆禁止溜放。

(九)加强应急管理。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装卸和储存场所应当配备与货物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发生突发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托运人或收货人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安全监管。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及时掌握铁路运输情况,强化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匿报、谎报品名等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对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政策要求开展生产经营。

五、强化铁路运输服务保障

(十一)加强政策宣贯。铁路运输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运输政策和有关规章标准宣贯,做好热点问题答问、揭示揭挂宣传、业务办理咨询等工作,帮助货主和社会大众及时、准确掌握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运输的具体条件和安全要求,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十二)优化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运力保障,优化运输组织,丰富货运产品,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货物送达速度,完善货物在途信息查询服务,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六、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各方专业优势,动态掌握消费型锂电池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需求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铁路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四)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做好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运输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货运办理站业务指导,细化完善业务办理流程、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推动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运输政策落实落地。

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录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

特殊规定78、79、72

78.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a)经验证,每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均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7修订版)第3部分第38.3节各项试验要求。

b)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装有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

c)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装有有效的防外部短路装置。

d)每个由多个电池或电池系列并联而成的电池组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以在必要时防止危险的逆向电流。

e)同时含有锂金属电池和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的锂电池组,在设计上不能进行外部充电,这类电池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仅可从锂金属电池为可充电的锂离子电池充电;

2)从设计上排除了可充电锂离子电池过度充电;

3)电池组按不可充电电池组进行过试验;

4)电池组中的每个电池的类型均应符合各自类型相应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7修订版)第3部分第38.3节各项试验要求。

f)除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上的纽扣电池外,2003年6月30日以后制造的电池或电池组,其制造商和出厂后的销售商应提供《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7修订版)第3部分第38.3节第38.3.5段规定的试验简介。

79.在满足特殊规定78的要求情况下,电池或电池组如满足下列要求,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a)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小于或等于1g。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额定值小于或等于20Wh。

b)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小于或等于2g。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小于或等于100Wh。锂离子电池组应在外壳上标明瓦特-小时的额定值。

c)电池和电池组,除安装在设备上之外,应使用内包装,将电池和电池组完全包裹。应保护电池和电池组防止发生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与导电材料接触,导致发生短路。内包装应放置在坚固的外包装内。

d)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和电池组,应防止受到损害和发生短路,设备应配备防止发生意外启动的有效装置。本项要求不适用于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工作状态的装置,且不会引起有危险的热生成。当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上时,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外包装,包装的制造应采用足够强度的适当材料,设计也与包装的容量和用途相符,除非安装电池组的设备对之已有相当的保护。

e)每个包装件都应粘贴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2修订版)第5.2.1.9节规定的锂电池标记。

以下情况除外:

1)包装件只有安装在设备上(包括电路板上)的纽扣电池;

2)包装件内只有小于或等于4个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或2个电池组,每批货物的包装件小于或等于2个。

f)除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组外,每个包装件以任何方向进行1.2m跌落试验时都能够不使其中所装的电池或电池组受损,不造成内装物移动,以致电池组与电池组(或电池与电池)互相接触,并且没有内装物释出。

g)每个包装件总重不应超过30kg,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上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情况除外。

h)在货运单据上注明“品名(铁危编号),符合特殊规定79,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满足本条特殊规定时不需再满足特殊规定1。

72.不应运输下列锂电池:安全性有缺陷的锂电池;出现破损、会造成潜在受热、火灾或短路的锂电池(如,由于安全原因而被制造商召回的锂电池);废锂电池和为回收或处理目的运输的锂电池。

文章标签: 锂电池
相关阅读
更多
  • 20亿元!年产4GWh!甘肃酒泉一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投产在即
    20亿元!年产4GWh!甘肃酒泉一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投产在即
    近日,在酒泉南都电源有限公司年产4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电芯、PACK及系统集成项目A栋电芯生产车间,总价值超6亿元的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正负极浆料涂布、电芯高温烘烤处等生产线已进入带料调试阶段。其他生产线的工人正对设备进行调试。据悉,该项目是甘肃酒泉经开区(酒泉高新区)引进的第一家磷酸铁锂储能电池
    05-20 17:10
  • 闹剧?美国对华加征锂电池等关税影响几何?如何应对?
    闹剧?美国对华加征锂电池等关税影响几何?如何应对?
    针对美国对华加征电动汽车、锂电池等关税,伊维经济研究院研究部总经理吴辉认为,从长期来看,对新能源汽车征收100%的关税基本上关闭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美国的通道,失去了一个潜在的大市场;对锂电池的负面影响则更大,因为中国出口的锂电池20%左右进入了美国市场。5月14日,美国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
    05-20 12:07
  • 新能源车换新 “退役”电池怎么办?这个方法让锂电池“重获新生”
    随着新能源车的以旧换新,作为其核心零部件的锂电池也将迎来大规模的“退役潮”。去年,我国退役锂电池总量超过58万吨。预计到明年,这一数字将接近80万吨。这么多锂电池都去哪儿了?又该怎么处理呢?按照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动力电池性能会随着充电次数增加而衰减,当电池容量衰减至额定容量的80%以下时,就不再适
    05-20 09:02
  • 江西:支持企业在国内外投资锂、钴、镍等关键资源及冶炼项目
    江西:支持企业在国内外投资锂、钴、镍等关键资源及冶炼项目
    为推动锂电新能源产业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近日,江西省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做强做精基础锂盐、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优势领域;加强正极材料、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关键领域布局,提升电芯及模组制造、电源管理系统等配套能力。遴
    05-17 16:09
  • 《Nature》发表!成果或将大幅提升锂电池循环寿命和快充性能
    《Nature》发表!成果或将大幅提升锂电池循环寿命和快充性能
    近日,原子能院中国先进研究堆全面开放应用取得重要进展!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的Marnix Wagemaker教授团队与原子能院核物理研究所中子散射团队合作,在国际顶级期刊《Nature》(《自然》)上发表了锂离子电池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题目为“Chemical short-range disorde
    05-17 13:45
  • 九墨科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落户长沙
    九墨科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落户长沙
    5月13日,九墨科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签约落户望城经开区。图源:望城开发区据悉,湖南九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成立于长沙市湘江新区,核心创始人均为海外留学博士,曾于英国剑桥大学、韩国岭南大学、中南大学任博士后主导研发先进新能源材料的设计合成及其在锂、钠离子电池、电催化等新能源技术中的应
    05-16 15:11
  • 冠盛股份: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预计30个月完成建设投产
    锂电池资讯网获悉,冠盛股份5月15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预计30个月完成建设投产,产品适宜于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和风能太阳能等大型储能领域。
    05-16 09:05
  • 内蒙古:到2025年锂电池产能达29GWh/年,锂产业链产值达到700亿元
    内蒙古:到2025年锂电池产能达29GWh/年,锂产业链产值达到700亿元
    锂电池资讯网获悉,5月15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到2025年,初步构建全区锂产业链,锂精矿产能达到5万吨/年(折碳酸锂当量),磷酸铁锂正极材料52万吨/年,负极材料176.4万吨/年,电解液3万吨/年,隔膜15亿平方米/年,电池29GWh/年,锂产业链产值达
    05-15 14:03